【說文】女之者。
【禮·曲禮】自世婦以下皆稱曰婢子。
又夫人負罪而有所請,亦曰婢子。
【左傳·僖十五年】姬曰:晉君朝以入,則婢子夕以死。
又【二十二年】羸氏對太子圉曰:寡君使婢子侍執巾櫛。
又有罪而沒入于官曰官婢。
【前漢·法志】太倉令淳于公罪當,小女緹縈上書,願沒入爲官婢,以贖父。
又小魚曰魚婢,見【爾雅·釋魚】。
又金鳳花,別名菊婢,見【草木譜】。
又婢曰上淸。
【司馬光·考異】引柳珵上淸傳,竇參知敗,屬上淸,定爲宮婢。
一曰上淸或婢本名。
【正字通】當時通稱婢爲上淸。
考證:〔【左傳·僖十五年】姬曰,晉侯朝以入。
〕 謹照原文晉侯改晉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