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玉篇】以取火於日。
【禮·內則】左佩金燧,右佩木燧。
【註】金燧取火於日。
木燧鑽火也。
【左傳·文十年】命夙駕載燧。
又【定二年】鍼尹固與遥同舟,遥使執燧象,以奔吳師。
【註】燒火燧繫象尾。
又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金有六齊,金錫半,謂之鑒燧之齊。
【註】鑒燧取水火於日月之器也。
又【史記·三皇紀】自人皇巳後,有五龍氏。
燧人氏。
又作遂。
【周禮·秋官·司烜氏】掌以夫遂,取明火于日。
【註】夫遂,陽遂也。
【疏】取火於日,故名陽遂。
猶取火於木,爲木遂也。
又【史記·韓安國傳】攻烽燧,互詳烽字註。
【玉篇】同㸂。
亦作鐆。
考證:〔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·輈人】金錫半,謂之鑒燧之齊。
〕 謹按所引係攻金之事,與輈人無涉。
謹照原文輈人改金有六齊。
〔【史記·三皇紀】自人遥以後,有五龍氏。
燧人氏。
〕 謹照原文人遥改人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