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孥通。
【詩·小雅】樂爾妻帑。
【傳】帑,子也。
【左傳·文十三年】秦人歸其帑。
【註】帑,妻子也。
又鳥尾曰帑。
【左傳·襄二十八年】以害鳥帑。
【註】鳥尾曰帑。
【疏】帑,細弱之名。
於人則妻子爲帑,於鳥則鳥尾曰帑。
妻子爲人之後,鳥尾爲鳥之後,故俱以帑爲言。
又【廣韻】他朗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坦朗切【正韻】他曩切,音曭。
【說文】金幣所藏也。
【玉篇】金布所藏之府。
【前漢·匈奴傳】以爲虛費府帑。
【後漢·鄭弘傳】人食不足,而帑藏金幣。
考證:〔【左傳·文十三年】秦人送其帑。
〕 謹照原文送改歸。